- 办理地址
东大街51号畜牧水产局(滨江广场) - 咨询电话
南溪区畜牧水产局3839365 - 办理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 办理条件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七)在当地政府规划的生产布局需求数量以内 - 办理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二)生鲜乳收购站地理方位图,站内平面布局图(电脑制作)。
(三)生鲜乳收购站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生鲜乳收购站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七)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人员质量检验培训合格证明。
(八)生鲜乳收购站设施设备清单。
(九)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文本。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当地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县农业局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审查合格的,发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及《生鲜乳准运证明》;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