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大队: - 咨询电话
0831-3334613 -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五十五项: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实施机关为公安部、省、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办理条件
取得大型焰火燃放资质的单位。 - 办理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公安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交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公安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