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国土房管局 -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标准:川价发(2008)87号: 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国家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费(2004)171号: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存量房6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成交价的0.8%(转让双方各承担50%),最高不超过2万元。 - 咨询电话
5201163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依据,按照申请人自愿申请原则,即可受理 - 办理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薄、婚姻证明、委托书;单位: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书;3、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4、购房合同 - 其他说明
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