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国土房管局
  • 是否收费
    临时用地管理费,国有土地:2元/平方米;集体土地为补偿费的2%。(川价字非[1991]116号。)
  • 咨询电话
    3621915
  • 办理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 办理条件
    大型工程、线型工程、抢险、救援临时使用土地一般不超过两年;审批面积10公顷以下(不含10公顷)。
  • 办理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临时用地范围及涉及的乡镇村组、临时用地面积、使用时限、用途、土地恢复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协议签订等)(原件1份);2、工程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按区规建局办理提供)(原件1份);4、地籍调查表(由申请人到国土分局地籍事务中心办理提供)(原件1份);5、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地籍测绘机构办理提供)(原件1份);6、临时用地协议(申请人与拟被占土地所有权人或者管理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内容应包括用地时间、位置、范围及面积、用途、补偿、恢复复垦等)(原件1份);7、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核文件(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 其他说明
    规划用地处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