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 办理条件
    项目总平图已按《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了公布;建设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建筑已全部拆除。测量单位已现场放线并制定《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
  • 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验线审批申请表》1份;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2份;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原件一份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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