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户籍证件为申请人本人;属危险房屋的,应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原件1份);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1套);建筑间距难以符合要求的,应提供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1份)。
  • 办理材料
    房屋维修或外立面装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房屋维修须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说明维修项目地点,盖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房屋维修提供维修方案图2套,附光盘;房屋外立面装饰提供外立面装饰方案图(含效果图)2套,附光盘。涉及房屋结构改动的,应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户籍证件复印件1份;属危房的须提供危房鉴定书(原件);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1套);建筑间距难以符合要求的,应提供相邻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书(1份);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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