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现状的照片或图片资料(1套);
  • 办理材料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1份;临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图2套(附光盘);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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