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市级立项审批的政府出资的重点建筑工程;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 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工程勘察文件(报告)经过审查通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意见;与已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已取得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初步设计审查书面意见(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组织发改、财政、消防、环保、交通、安全等有关部门及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专家进行初步设计联合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 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1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原件1份;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文件或报告1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项目方案审查批文》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和专家出具的的初步设计审查书面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5套(含光盘);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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