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二十六条。 - 办理条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办理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1份;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的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和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两份(设计单位须签章齐全),光盘1份。建筑方案相关规划要求确认表》(或《市政项目方案相关规划要求确认表》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确认表》)1份,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盖印章。 市政及管线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的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和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复印件一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采用A3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设计单位须签章齐全),光盘1份;(注:管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需符合宜住建函[2011]621号通知要求)《市政道路(桥梁)方案要求确认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盖印章。与道路同步建设或单独建设的管线工程需填写《管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报审要求确认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盖印章。涉及建筑单体工程的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填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盖印章。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