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川交生(1993)263号文。大号正本100元,副本25元;小号正本50元,副本12.5元。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第155号令)第三条。
  • 办理条件
    按规定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的船舶。
  • 办理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证书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水路运输许可证4、船舶技术证书5、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