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5号令)第六条三款。
  • 办理条件
    1、凡在宜宾市航务局登记的机动船舶都必须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船舶需检验合格,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3、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4、船舶安全设备必须与船舶检验证书簿相符
  • 办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陈述和特殊说明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4、船舶检验证书簿复印件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