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5号)第二十五条。
  • 办理条件
    在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地方海事处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活动前报海事机构批准:1、勘探、采掘、爆破;2、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3、架设桥梁、索道;4、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5、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疏浚;7、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 办理材料
    申请书二份;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通航安全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一份;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一份;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一份;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一份;签署同意意见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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