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 第一款。
  • 办理条件
    临港开发区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内容包括:方案已明确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的原有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废弃土(石、渣)、尾矿渣(砂)等固体物有专门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治理措施。采挖、排弃渣、填方等场地必须进行护坡和土地整治。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林草植被并开发利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经过科学论证(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余限额以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办理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的“宜宾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建设单位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立项相关文件复印件2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3份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份(附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