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30条。
  • 办理条件
    污染治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和规范;符合设计施工工艺要求或抢险要求
  • 办理材料
    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核发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关于夜间连续施工的申请》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工艺必须连续施工的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工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原件一份)。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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