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5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
  • 办理条件
    项目预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办理材料
    填写《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一式三份(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项目由(市)区发展服务局或经贸科技局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原件一份;项目选址定点意见原件一份;项目基本情况材料(自定)一份;租房协议及房权证复印件各一份[与(三)任选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或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周边环境地型效果图一份。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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