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四川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人防办[2007]110号)。
  • 办理条件
    自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以内。
  • 办理材料
    (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二)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三)防空地下室报建文件:1、发改委项目立项(备案)文件;2、住建部门项目方案审查意见及总平面图;3、选址意见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通知书;7、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四)防空地下室竣工图(建筑、结构、防护、风、水、电);(五)防空地下室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主要原材料和防护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质量备案资料;(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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