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九条。 - 办理条件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 办理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表原件;建设规费缴纳凭据;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原件;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施工单位出具业主是否拖欠工程款证明及未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政府投资或政府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