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
  • 办理条件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 办理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二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档案报建;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缴纳依据(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基金、墙改节能材料基金)(复印件);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件);监理规划;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查勘表;四川省外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复印件1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质检、材料、预算、机械员证(原件)(材料员及预算员可提供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商品砼合同(原件);(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墙改登记手续;文明施工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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