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4]375号)《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 办理条件
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施工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合同价与中标价相符。 - 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至少一式九份,其中一份为正本);注:合同中应按川建发[2011]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单列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计划。(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招标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一份(原件);投标报价书一份(商务标)。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