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第十三条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第十一条。 - 办理条件
勘察文件、施工图经相应类别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 办理材料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文(限需初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7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书7份;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原件1份);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签发的《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7份);规划审核的建施图电子文档1份;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表7份;四川省外企业(勘察、设计)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1份;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