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规建环保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办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梁上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杆线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从事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并缴纳挖掘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 办理材料
申报单位申请书1份;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1份;经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的管线架设设计文件复印件1份;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桥梁管护单位意见复印件1份;管线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复印件1份;挖掘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复印件1份;现场核验合格后,补充提供核验合格的《现场核验预约申请表》1份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