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无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种兽禽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条《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1、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清洁无污染。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没;有粪便排放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3、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4、种牛场和种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5、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6、种畜禽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7、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的相关学历。8、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 办理材料
1、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2张;3、种畜禽场场长,饲养这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相关学历证书。4、经营场所、疫病、诊断室,必要的仪器设备清单;5、相应的管理制度。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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