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无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 办理条件
1、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 办理材料
1、《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十九号);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十九号);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十九号);4、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5、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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