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办理条件
    1、有适宜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2、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和人员;3、有充足的饲料来源
  • 办理材料
    1、填写《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2、驯养繁殖场地、资金、技术等可行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3、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4、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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