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无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办理条件
1、有适宜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2、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和人员;3、有充足的饲料来源 - 办理材料
1、填写《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2、驯养繁殖场地、资金、技术等可行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3、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4、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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