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
  • 办理条件
    1、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2、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不影响河道河势的稳定;3、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的申请材料齐全。
  • 办理材料
    1、设置排污口申请书(一式3份);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3、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经审查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一式8份)及专家审查意见;5、建设项目排水、排污资料;6、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7、当排污口设置对上、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8、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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