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办理条件
    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该项目对水利工程影响的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和结论。
  • 办理材料
    1、在政务服务中心宜宾临港开发区发展服务局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名称、范围及建设时间;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审查意见;4、该项目对水利工程影响的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5、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