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办理条件
    需要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影响评价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水质等方面影响评价报告书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结论;有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补偿计划。
  • 办理材料
    1、在政务服务中心宜宾临港开发区发展服务局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利用范围、利用时间;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核实意见;4、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价和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水质等方面的影响评价报告书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结论;5、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补偿计划。6、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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