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无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0号) 第十九条 - 办理条件
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分户;按照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的权限管理原则,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的理由要充分,要求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的申请材料齐全。 - 办理材料
1、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的理由报告;2、按照河流管理权限,由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的《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对社会影响的综合评估报告》,同时具备专家评审意见报告;3、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