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 办理条件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2.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域利用规划
  • 办理材料
    1、提出申请,养殖使用证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程序及填写规范》第一条);2、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程序及填写规范》第一条);3、水域滩涂界至图。1号或2号图纸界至图一式二份,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并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程序及填写规范》第一条);4、2寸免冠照片二张(本办法规定)。5、审查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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