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无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 办理条件
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符合河道防汛规划、河道岸线规划的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要求的申请材料齐全。 - 办理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按照河流管理权限由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编制)及专家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报告 5.建设项目专家组现场踏勘报告(专家组代表签字)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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