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 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取水股学合理,取水水源量、质可靠,退(排)水对水环境无明显影响,符合流域水资源规划。
  • 办理材料
    1. 报告书一式二十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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