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建设项目
  • 办理材料
    1.立项审批书面申请1式2份2.项目建议书1式2份3.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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