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无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1、进行勘查、开矿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2、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需要占用林地的。 - 办理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2、单位征占用林地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组织代码;个人占用林地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使用林地申请表;4、立项批准文件;5、林权证或县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6、有关补偿协议;7、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作出的“可行性报告”;8、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报告;9、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10、《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11、征用或占用林地2公顷以上的,还需有《现场查验报告》;12、汇款复印件。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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