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41
  • 办理依据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2.具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 办理材料
    1 申请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 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复印件一份3 法人资格证明4 单位职责、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文件复印件5 行业的资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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