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条)
  • 办理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3.有与收购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1.报送申请表(主要内容按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基本条件详细情况);2.做作业人员健康证明 。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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