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二条)
  • 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办理材料
    1、申请书。2、具备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证件照片两张。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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