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发展服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7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
  • 办理条件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
  •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四川省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
  • 其他说明
    发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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