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工商分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9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0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 办理条件
    临港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 办理材料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备案登记具备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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