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社会事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05〕30号)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中小学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逐级报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备案”。
  • 办理条件
    具备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具备学历教育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资信担保证明;具有固定的办学地点和互联网远程教育物质条件;办学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具有在国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 办理材料
    (一)《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申请表》一式三份。开办远程学历教育网校的书面申请一份(依据:教技[2000]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依据:教技[2000]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三)办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认可,具有在国内从事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证明材料(依据:教技[2000]5号第十条)。(四)师资队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依据:《教师法》第三章)。(五)教学大纲及教材、教学计划材料、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措施(依据:教技[2000]5号第十二条)。(六)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据:《教师法》第二十六条、教技[2000]5号第二十六条)。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