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社会事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行可证管理办法》;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办理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5、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1、拆迁证明;12、其他资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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