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社会事务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2、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实验技术人员,并已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4、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6、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7、医疗机构房产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办理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1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副本;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师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所申请项目的业务用房平面图;5、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