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社会事务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办理条件
    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办理材料
    首次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2份;2、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个单位只提供一份)。变更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2份;2、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个单位只提供一份)。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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