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社会事务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反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 - 办理条件
1、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单位;2、同时开展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单位。单位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 办理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放射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8、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