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国税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5891596 -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 办理条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 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 份。(2)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按相关文件及政策提供相应的产品、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5)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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