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执法支队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年7月通过并公告施行)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八条。
  • 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
  •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2、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照片及位置示意图;3、区规建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4、因市政管线施工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提供相应的批文或许可证;(并联审批)5、临时占用绿化用地保护性措施。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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