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执法支队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第十三条第(一)项。
  • 办理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后,能满足后续管护工作需要;2、勘察文件、施工图经相应类别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书;3、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签发的《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4、规划审核的建施图电子文档。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