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执法支队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三十三条
  • 办理条件
    1、中心城区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内街以及桥梁、隧道的;2、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
  •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2、挖掘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3、挖掘车(人)行道和新建通道,需提供临港交警大队、管线单位审查意见(并联审批);4、工程设计施工总平图纸;5、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组织方案、畅通方案。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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