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上正街办公楼 - 咨询电话
0831-3334613 -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的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名章;
2、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名章;
3、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名章。 - 办理材料
1、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设立批文;
2、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
3、刻制公章申请书;
4、法人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合同专用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7、发票专用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明。 - 办理流程
1、受理
承办:南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2、审查
承办:南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南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准相关证书,并制发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发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南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有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5、立卷归档
承办:南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指挥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