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 咨询电话
0831-3329672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办理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近期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营运客车公司化经营或者公司化管理承诺书
7、健全的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管理考核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2)企业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监督职责
3)生产岗位服务规范
4)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或规定
5)服务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重特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8)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0)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1)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2)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6)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备注:扩大经营范围的除提供上述1-6项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本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提供涉及新增经营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制度
4、提供涉及新增经营范围的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5、已购置或现有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交通部令)第十四条
资料下载:登陆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www.scybyg.com/ -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制证、发证并告知、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