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区路政大队 - 咨询电话
3328856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交通部2号令) - 办理条件
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2、车辆运输的货物不可解体;
3、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4、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5、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 办理材料
(1)货物的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 办理流程
1、受理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2、审查
承办: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审批中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超限运输通行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5、立卷归档: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区路政大队行政审批中队。